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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時出國再回日本:再入國許可與視為再入國許可

住在日本、暫時出國後想以相同的在留資格回來?本文整理再入國許可與視為再入國許可的適用對象、有效期間、手續費,以及在機場要做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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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在日本、準備出國一段時間嗎?日本有「視為再入國許可」(みなし再入国許可)和「再入國許可」(再入国許可),讓您出國後能以原本的在留資格回到日本。本文依照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上的說明,分別介紹。

視為再入國許可

視為再入國許可的對象,是持有效護照、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,但在留期間為「3個月」以下的人,以及在留資格為「短期滯在」(短期滞在)的人除外。出國後1年內回到日本的話,原則上不需要另外取得一般的再入國許可。[1]

中長期居留者(中長期在留者)除了護照,也必須持有在留卡。[1]

有效期間是從出國當天起算1年。如果在留期限比這1年更早到期,有效期間就只到在留期限為止。[1]

特別永住者的有效期間,則是從出國當天起算2年。[1]

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網頁上,列出了不適用視為再入國許可、必須取得一般再入國許可的人。[1] 詳細清單請到官方網頁查看。

在機場的手續

出國時,請填寫「再入國出國記錄卡」(再入国EDカード)。卡片上有一個勾選欄,表示「暫時出國、預定再入國」,請在這一欄打勾。接著把卡片交給入國審查官,並說明您要以視為再入國許可出國。[1]

一般的再入國許可

再入國許可要在出國前申請。[2] 許可分為「單次有效」和「多次有效」(数次):單次有效只能使用1次,多次有效則在有效期間內不限使用次數。[2]

有效期間會在您目前的在留期間範圍內決定,最長5年(特別永住者為6年)。[2]

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網頁上的資訊如下。[2]

項目說明
申請地點管轄您住居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
受理時間平日上午9點至12點、下午1點至4點
要出示的證件在留卡和護照
手續費單次4,000日圓、多次7,000日圓,以收入印紙(日本的印花)繳納
線上申請的手續費單次3,500日圓、多次6,500日圓

再入國許可只有在與在留資格變更、在留期間更新或在留資格取得的申請同時提出時,才能線上申請。[2]

在國外遺失護照或在留卡時

持再入國許可(包括視為再入國許可)出國期間,如果遺失護照或在留卡,手邊可能就沒有能證明您可以回到日本的文件。這時,在日本的代理人可以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出「再入國許可期限證明申請」(再入国許可期限証明願),取得您再入國許可期限的證明。[2]

這裡的代理人,是指與您同住的親屬,或持有您委託書(委任状)的人。[2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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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erfy 會依您的情況,把官方要求整理成檢查清單和相關日期,每一項都附上出處,但不會預測能否獲得許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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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

  1. [1]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, みなし再入国許可(入管法第26条の2) — 2026年10月11日 確認
  2. [2] 出入国在留管理庁, 再入国許可申請 — 2026年10月11日 確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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